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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收客,不限区域
十 年有效 签证, 多次入境, 每次停留 90 天
1. 有效期 6 个月以上的护照。如果其他护照上有以往的签证,请一并携带至领事处。
2. 往返机票订单,包含订单号码。
3. 去阿根廷期间的 旅行保险 。
4. 申请人须 证明 在阿根廷境内 的 居住地址:根据实际情况递交酒店订单和邮轮船票订单。如
果申请人由在阿根廷居住的人邀请,须提供邀请信的扫描复印件,指明被邀请人的个人信
息(姓名、护照号码、家庭住址、手机号码和工作职位)和邀请人的个人信息(姓名、身
份证或护照号码、家庭和工作单位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和工作职位),旅行目
的和预计出发日期等等。邀请信应由邀请人签署,并包含邀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扫描复
印件。
5. 申请人须提供现所在单位 营业执照 复印件或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盖公司或机构的公章。
6. 工作证明或 在学证明或 退休 中文 证明 原件 并翻译成西班牙语, 盖公司或机构的公章, 公司
或机构的信笺由法人代表签字。此证明必须包括以下内容:A) 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
出生日期与出生地;B) 申请人在公司或机构所担任的职位;C) 在此单位的工作年限;D)
出访目的;E)预计出发和回国日期;F)工资收入。请注意,两份文件的有效期为三个
月。
7. 申请人须提供足够其在 阿根廷 旅行期间 的经济能力证明; 如:近六个月的信用卡流水对账
单、近六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房产证、不少于一年的定期存款证明,以上文件均须提供原
件。
8. 申请人 填写签证申请表并在相应处签字,贴照片(一张正面,白色背景,4x4 厘米)。请
注意,签证申请表中的签字应与护照中的签字一致。
9. 所有申请人必须携带申请材料 亲自 前 来 领事处 进行 面试。
10. 所有个人资料有效期为三个月。
阿根廷共和国驻华领事代表处
i. 阿根廷共和国驻 北京使馆领事处:
邮箱: consuladoechin@mrecic.gov.ar
电话: 010 – 85323921
传真: 010 – 85323921 分机 28
ii. 阿根廷共和国驻 上海总领事馆:
邮箱: argen_cshan@mrecic.gov.ar
电话: 021 63390322
传真: 021 53500058
网址: http://cshan.mrecic.gov.ar/node/3096
iii. 阿根廷共和国驻 广州总领事馆:
邮箱: cguan@mrecic.gov.ar / cguanvis@163.com
电话: 020-3888 0328
传真: 020-3888 0325 / 0326
iv. 阿根廷共和国驻 香港总领馆:
邮箱: consarhk@netvigator.com
电话: 00852 – 2523 3208 / 3251 / 3274
传真: 00852 – 2877 0906
注意: 各辖区签证要求和程序 不同,请咨询相应的领事馆。
1. 使馆领事处只通过邮件受理相关咨询及预约面试,请签证申请人本人发送电子邮件到
consuladoechin@mrecic.gov.ar 。 本领事处只回复注明了以下个人信息的邮件:发送邮件
者的姓名、地址、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2.申请签证预约时,请指明计划出行的日期。
3. 领事处将 尽量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日期 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签证面试的时间 ,如申请人发
送的邮件中没有指明希望进行面试的时间,我们将根据申请人的出行日期进行安排 。
如果需要更改签证面试的日期,请 至少前 提前 3 个工作日 告知领事处。如果申请 人没有
在该限期内 告知 本领事处更改签证面试的日期, 须重新进行预约, 但没有 选择日期的
优先权。
4. 请在签证面试当天递交所有签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