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餐:不含
- 午餐:不含
- 晚餐:不含
- 早餐:不含
- 午餐: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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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餐:不含
- 早餐:不含
- 午餐:不含
- 晚餐:不含
费用包含
一、【交通】往返火车硬卧 当地空调旅游巴士,保证一人一座,不提供座次要求。
二、【住宿】全程7晚酒店住宿,双人标准间,如有损坏或房间内个人消费,敬请自理。(若遇旺季标间紧张的情况,夫妻可能安排大床房,若出现单男单女而又无法拼房,需自理单房差)
温馨提示:参考酒店已列出 ,敬请百度 ,如行程提供标准无法满足您对酒店的要求 ,请更换其它更高标准的产品。九寨/川主寺/茂县的酒店因环保 ,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 ,请自备! 因旅游者主观要求标准不同 ,酒店未达到个人住宿标准的不属于旅游行程质量范畴。
参考酒店如下:成都 :七里香、美丽湾、北城天街、速 8 酒店、7 天酒店、 99 优选、布丁酒店或同级
川主寺: 富贵林、西部王朝大酒店、金豪大酒店、红裕川或同级
九寨沟:悦途酒店、漫花庄园、云鼎酒店、 田园山居、启明酒店、腾龙酒店、舒怀、藏地阳光或同级茂县 :孙家花园、凯悦假日、羌情苑、羌鑫商务、避暑山庄、新月度假村副楼、金银山庄或同级
都江堰:都江堰宾馆、精选假日、途窝假日、 品尚、远豪、派酒店、水源、春秋 、华颐洲际或同级
峨眉 :峨眉世纪阳光酒店或同级
三、【门票】全程不含门票及景区配套设施;非节假日期间60周岁以上,全程免大门票,60周岁以下需补交门票费用,请参考门票及配套设施费用参考表 (部分景区对军人优待证、残疾证、等优惠证件可享受优惠政策,请报名时主动提供,若不提供视为无优惠证件)。
四、【用餐】 包含7 早9正餐(不用餐不退费用);正餐十人一桌,8 菜 1 汤;若人数减少则按比例减少菜品和菜量
五、【导游】包含行程内专线优秀持证中文导游服务
行程内导游仅负责旅游者的日常组织安排,沿途讲解,问题处理;行程内导游会以同团大部分旅游者作为照顾对象,如需按照自已意愿游览,或不按规定时间安排的,为避免同团其它旅游者造成不满,我社不作任何特殊安排,车站接送不提供导游服务。
六、【儿童】18岁以下按儿童操作,含车位、正餐、赠送项目,不占床不含早餐,不含门票,其余费用自理。
七、【保险】赠送旅游意外险(最终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八、【赠送项目】行程所列赠送项目 (因任何原因不参加,不退费,不等价交换) 赠送项目均为我社为酷爸俏妈品牌建立,突出行程特色的促销回愦行为,为我社无附加条件赠送,赠送实物均不会取消。赠送游览正常情况均会前往,但如遇特殊原因 (如天气,路况,时 间等) 未抵达,或变更均为本社根据实际情况的合理安排,不退费,亦不等价折换其它。
九、【收客条件】
①75 岁以上恕不接待.(参团游客均需签订健康承诺书,70-75 周岁高龄游客需签免责书 ,3 个月内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
②单人不收、全男不收、 同组男女比列严重失调不收(指 :男士太多)
③四川、重庆、港澳台及其外宾不收
④特殊人群不收 :孕妇/特殊疾病患者/半年内有重大手术经历的不收;记者、律师;少数民族不收; 同行及亲朋好友不收;持以下残疾证件人群(精神、聋哑、盲人、智障)不收
⑤18 岁以下 (含 18 岁)按照儿童操作; 19-22 岁按成人操作+400/人
费用不含
1、个人消费不含 (如酒店内洗衣、电话及未提到的其他服务)
2、单房差或加床费用不含 (全程单独使用一间房需补单房差)
3、行程之外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用及其交通费用不含
4、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 费用不含
5、因旅行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等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不含
6、行程中所列的门票交通配套设施等费用
【门票及配套设施费用参考表如下,实际根据景区收费为准】

特别说明: 非法定假日:针对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门票政策; 法定节假日:针对60-64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门票优惠政策,针对65 周岁以上游客实行免门票政策;法定节假日是指:元旦 (1月 1 号)、春节 (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 (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 (5 月 1 日)、端午节 (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 (农历 中秋当日)、国庆节 (10 月1 日、2 日、3 日) 全程门票60周岁以下需补交:(国家法定节假日:满65岁各大景区实行免票,60-64岁实行半票) 九寨沟旺季190(淡季80)+黄龙晚季170(淡季60)+都江堰80+乐山80+峨眉山160+熊猫基地55 必消景区小交通: 九寨沟观光车90元/人(淡季观光车80元/人)、峨眉山半山观光车40元/人 推荐景交项目:为了保障游客朋友更好的体验度,除必消景交外,建议消费推荐景交项目,其他配套设施可根据自身情况另行自愿选择。 黄龙上行索道80元/人、观光车20元/人、保险10元/人、定位讲解器30元/人 九寨沟保险10元/人 都江堰景区外观光车单程10元/人、景区内观光车单程10元/人、耳麦10元/人、保险10元/人 乐山保险10元/人、耳麦10元/人 峨眉万年寺上行索道65元/人、万年寺门票10元/人、保险10元/人、猴区保险5元/人、耳麦10元/人 |
游客须知
一、【健康说明】
1、九寨沟沿线属于高海拔地区,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未满3周岁或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凡有高血压、心脏病、脑溢血、冠心病、或半年内有做过手术等病情和听视力障碍的;不宜长途及高原旅行的;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的;均不适合参加,任何隐瞒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3、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近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
4、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二、【行程说明】
1、旅行过程中须经过的景区、沿途加水、卫生间停留点均有旅游纪念品,纪念照片,法物流通处,土特产,小卖部各物品出售,均不属于旅行社安排的单独购物环节,请旅游者自行甄别选择。
2、旅游地为藏羌少数民族地区,当地私人小摊,更不在我社控制范围,不买请勿还价。
3、旅游者已知晓参观地内包含购物环节。由于旅游者自行造成的停留活动时间延长不计算在内。如有购买行为,请索要购物凭证并妥善保管,在付款前务必仔细检查,确保商品完好无损、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我社不承担任何附带赔偿责任。
4、行程中未经协商的擅自离团,视同旅游者违约(需补齐离团费1000/人),未完成部分将被视为自愿放弃,我社不再退费,并不予承担旅游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5、旅行社有权在不减少游览景点的情况下变更景点游览顺序。
三、【接送说明】
1、根据人数安排车型,提供一人一正座。
2、出发前会有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游客接站相关事宜,请注意接听电话或查看短信通知;若是飞机在航班起飞之前若未接到通知,请及时告知报名点或者拨打24小时应急联系人电话,若是火车或者动车,在抵达到站前2小时若还未能接到师傅通知,也请告知报名点或者拨打24小时应急联系人电话。
3、我社已赠送机场/火车站至酒店接送服务,到站后因接站人需陆续通知,可能会有稍许等候,出站口仅允许临时停靠,需步行至指定集合地点上车;敬请配合,谢谢理解!
4、抵达当天旅行社工作人员会于21点前电话通知次日的集合时间和注意事项(晚班机有可能延后通知)。
四、【住宿说明】
1、行程中所列酒店均属行业内评定标准,非国家旅游局授牌。
2、遇特殊原因(如天气,交通,地面,酒店接待能力),我公司会依当时情况调整同级标准酒店。
3、游客要求提供加床或三人间时,行程中所涉及的酒店,加床为钢丝床或床垫,三人间(部分酒店无三人间)以酒店提供为准,费用同正常床位。不提供自然单间和拼房服务,亦不接受楼层及特殊房型指定。
4、藏羌区沿线条件相对较差,酒店服务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上岗;因特殊气候酒店易潮湿,电力供应无法 24 小时开启 (主要是空调), 太阳能热水器根据天气和使用人数决定水温(可能水温不够)。如遇临时断水断电等因素造成部分设施无法使用,非我社人为可控,酒店设施服务为酒店配套项目,以酒店提供为准,不属于旅游行程质量范围,敬请谅解
五、【门票说明】
本产品为夕阳红专属产品,因沿途门票老年人有免票或优惠或个人对景点的喜好或身体条件不同,故全程未包含景点门票和景区内配套设施,游客出示自己的证件可享受相应的半价优惠及免票政策。
六、【用餐说明】
1、景区一般地处偏远,餐标相对大城市较差,藏区海拔较高,米饭有夹生现象,酒店晚餐团队桌餐以蔬菜为主,不习惯者请提前自备佐食。
2、因团队餐费不以个人用餐与否减少,自愿放弃用餐无费用可退,敬请谅解。
七、【保险说明】
1、为了旅游者的人身安全保障,我社为参团旅游者(75岁及以上者无法办理)代购了旅游意外险3.5元/人(我社未收取任何代办费用),如因旅游者旅游过程中造成的保障范围内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按照投保条款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归保险公司。旅行社仅协助客人处理,但不承担任何额外赔偿垫付义务。
2、如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因不在意外险之列),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但不承担任何额外赔偿垫付义务。
3、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4、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仅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手续,但不承担任何额外赔偿垫付义务;
八、【关于不可抗力因素说明】
1、因任何公共交通引起,如因航班延误或天气原因,造成旅游者无法按期抵达四川,由于公共交通引起的人身财产行程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当天取消成都用房、第二天行程,房费/车费不退不抵扣,如需继续安排行程,则需要另补额外产生的车费/房费,按具体的产生费用收取。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塌方、路堵等原因),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提醒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旅游者行程减少的,我社按未发生费用退还;造成滞留的,我社将协助安排,因此增加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九、【关于产品售后服务】
1. 我社会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在行程当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24小时应急电话,以便我们能及时协助解决。
2. 旅游者在完团前,请认真客观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完团后反馈意见与本人或者旅游代表签字意见不符的,投诉不再受理。
请您仔细阅读行程及游客须知,如有异议,请在签订本次行程计划合约前提出,协议一旦签订,旅行社即按行程内容安排接待,如若您没有按相关注意事项执行,造成的一切责 任后果及相关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同意并保证遵守旅行社安排。如产生合同纠纷或人身意外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道路交通法》、《保险赔偿条例》裁定。此行程作为旅游合同附页与旅游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行程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旅游者已认真阅读本行程、同意行程安排,明确行程中的警示告知;确认本人 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行程,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资料。
甲方代表 (旅游者): | 乙方 (旅行社): |
有效身份证: | 签约代表: |
有效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附) 请提供随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
旅游合同补充条款(附件一)
(作为游客与旅行社旅游合同附件的重要内容,游客签订协议即为同意以下条款)
本人及同行人在报名时已清楚了解行程单所约定的行程内容及接待标准,关于酒店、景点、餐食、交通、自由购物时间等方面已在旅游包价合同中进行约定。双方于出团前经 过充分协商,对行程中的“自由购物活动时间”所要安排的具体购物商店达成一致意见, 并签署此协议书作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双方承诺不能单方面违约。
一:购物补充条款
1、旅行社保证协商约定的商店是合法商店,游客完全自愿选购,旅行社全程绝不强 制购物,旅游者请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谨慎购买,所购商品如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2、游客自行前往非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 (如:行程中的景点、休息 站、酒店、餐厅等周围购物商店等等),不建议游客购买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甲方请理性消费,保留票据,请谨慎选择;
附:购物场所介绍: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补充条款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旅行社已就此次行程的购物相关、自费特色、自理项目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自愿按照自己喜 好参加自费和自理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办理相关事宜,并遵循 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因自身原因取消 或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因素无法安排的,对旅行社予以理解。
我同意《合同补充条款》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代表(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有效身份证: 签约代表:
有效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健康承诺书(附件二)
本人 身体状况适合参加此次旅行,如发生任何健康意外情况,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特此说明!
承诺人签字:
日 期:
本人既往病史:
1.
2.
3.
4.
5.
禁忌类药品:
旅行社免责协议书(附件三)
甲方: (参团游客姓名)
乙方: 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人 自愿要求参加(团队名称)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人已完全了解和理解贵社接待人员所告知的旅游意外人生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注意事项,并根据对高龄人群及糖尿病病史、心脏病病史、高血压病史、低血压病史、高血脂病史等人群的相关要求,承诺如下:
1.本人以及本人直系亲属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本人及合同中同行人员已知悉并认真阅读了合同中的高原旅游注意事项,确认适合参加此次旅行,本人也能够完成此次旅行并按期返回。
2.如本人未按贵社要求如实告知相关健康情况或者隐瞒自身健康的真实情况,在旅途中突发老年易发疾病(心脏病、心肌梗塞等),本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以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给贵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3.在旅游过程中,本人放弃禁止高龄人群及糖尿病病史、心脏病病史、高血压病史、低血压病史、高血脂病史等人群参加的相应景点或相应活动权利;若因本人坚持参加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4.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本人由于身体不适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完成行程,需要贵社协助提前返回、就医等情况发生,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并且由全陪、全团游客及本人签字!
5.本人已就此承诺告知了亲友并得到他们的同意,本人同意任何单一或全部核实义务。
以上承诺内容是本人及直系亲属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函的各项条款及本次旅行中可能存在的因地域差异而产生的不良反应和旅途辛劳程度,贵社工作人员已充分告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承诺。若发生纠纷,以本承诺函为准。
特此承诺!
甲方旅游者签字: 乙方旅游社代表签字:
甲方游客电话:
甲方直系亲属签字:
甲方直系亲属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